女性
慢慢在社會中承擔著越來越多的角色
她們的美,波瀾不驚卻撼動心靈
這種美總在初冬的暖陽下綻放
總在華燈依稀的寫字樓里閃耀
婦女?女神?女王?
當代的中國女性
總在偷偷的想自己是“婦女”
還是“女神”、“女王”
亦或是“女生”
但是“婦女”
......
“難道我看起來就是成天圍著老公轉、圍著灶臺轉、圍著孩子轉的三轉女人嗎!”
“不”
“我們不是”
作為新時代的女性,我們不僅要狠狠愛自己,更要了解在努力拼搏明天的輝煌中那些一路相伴。
《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(guī)定》中指出:
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、生育、哺乳而降低其工資、予以辭退、與其解除勞動合同。
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,用人單位應根據(jù)醫(yī)療機構的證明,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。
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,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,并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。
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,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。
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,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;難產的,應增加產假15天;生育多胞胎的,每多生育1個嬰兒,可增加產假15天。
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,享受15天產假;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,享受42天產假。
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,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,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;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,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。
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(yī)療費用,按照生育保險規(guī)定的項目和標準,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,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;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,由用人單位支付。
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,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。
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;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,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。
關注悅齊,陪你征途,伴你安暖!!!